為了提高阿里巴巴中國站服裝行業的總體產品品質,更好地規范賣家的發布行為和產品質量,特擬定服裝行業標準。
本標準引用了以下國家及行業標準:(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18401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GB5296.4 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
GB/T8685 紡織品 維護標簽規范 符號法
GB/T1335.1 服裝號型 男子
GB/T1335.2 服裝號型 女子
GB/T1335.3 服裝號型 兒童
FZ/T01053 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
阿里巴巴服裝行業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在阿里巴巴中國站銷售的服裝類產品所應遵循的基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在阿里巴巴中國站銷售的以下類目:男裝、女裝、童裝、內衣、運動服裝、孕婦裝。
2.1標題發布規范
2.1.1標題規范格式為:產品名稱+細分產品屬性(品牌、面料、款式、工藝、圖案等)。
2.1.2產品標題中不得帶有任何與產品真實信息無關的文字或符號。
2.1.3產品標題中不得出現任何產品關鍵詞的羅列堆砌,即不允許出現多個品牌詞、型號詞等屬性詞的疊加使用。
2.2主圖圖片發布規范
2.2.1主圖為實物拍攝圖且須不少于3張,且每張為像素大于等于750*750的正方形圖片。品牌LOGO放置于主圖左上角,且像素不得大于200*200。
2.2.2主圖圖片上不得出現除品牌LOGO外的水印,不得拼接,不得包含促銷、夸大描述、外網導購等文字及圖片說明,該文字說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殺、限時折扣、包郵、*折、滿*送*等。圖片中的背景顏色須與產品本身的顏色能有明顯的區分,能清晰突顯出產品的外形輪廓。
舉例
主圖圖片不得拼接——不允許出現拼接圖,除情侶裝、親子裝等特殊類目外,不得出現多個主體;
正確案例:
錯誤案例:
主圖圖片不得出現水印,不得包含促銷等文字說明,該文字說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殺、限時折扣、包郵、*折、滿*送*等。
正確案例: 錯誤案例:
2.2.3主圖需要按照以下順序發布:
第一張:產品或模特的正面全貌實物圖,參考圖1。如果是產品全貌圖,要求產品平鋪不能折疊(內衣類目產品除外);如果是模特全貌圖,要求如下:
a)除情侶裝、親子裝等特殊類目外,不得出現多個模特;
b)女裝、內衣類目產品:上裝從頭到腳或從頭到膝蓋,下裝從腰到腳或從頭到腳,套裝從頭到腳(內衣類目產品也可從頭到膝蓋);
c)男裝類目產品:上裝從頭部到大腿中部,下裝從腰部到腳,套裝從頭到腳。
第二張:細節圖-突顯出服裝背面或側面款型,參考圖2;
第三張:細節圖-服裝工藝細節圖,參考圖3。
圖1:正面全貌圖 圖2:細節圖-突顯出背面款型 圖3:細節圖-服裝工藝細節圖
2.3產品屬性發布規范
屬性欄填寫的產品屬性必須與實際產品相符且描述完整,同時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成分含量標注規范詳見附錄A。
2.4產品詳情頁面描述規范
商家在發布產品時必須按照要求填寫以下模塊。產品詳情頁面展示的重要信息應與主圖展示的信息一致。
2.4.1產品實拍圖
產品實拍細節圖、展示圖片包括正面、側面、背面以及局部的設計、工藝細節,產品圖片不少于8張且不允許重復,并如實展示產品包含的所有顏色、圖案及款式。
2.4.2尺碼對照指南
包括局部的量身方式參照圖、尺碼及尺寸換算表(建議包含匹配身高體重的尺碼換算表,尺寸的誤差范圍值)。
參考
圖1.尺碼及尺寸換算表
2.4.3吊牌、耐久性標簽細節展示
產品需展示吊牌、耐久性標簽細節圖,參考圖4、圖5,OEM除外。吊牌、耐久性標簽需符合3.1產品標簽標示規范。
圖4.吊牌 圖5.耐久性標簽
2.4.4店鋪服務詳情
a)訂貨版塊:請說明產品訂貨流程,并將買家指引到支持訂貨功能的產品鏈接;
b)發貨流程及運費說明:請描述買家拍下后賣家提供的發貨流程及賣家發貨時間。請說明寄樣、發貨具體運費情況;
c)售后服務內容:請描述提供的服務內容和流程;
d)公司概況介紹:公司或者生產車間圖片。
3.產品質量規范
3.1產品標簽標示規范
3.1.1吊牌(合格證)需包含的內容:
a)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
b)產品名稱
c)產品號型或規格
d)纖維成分及含量
e)執行標準
f)維護方法——洗滌、護理標簽【建議標注5個圖標】
g)安全類別【嬰幼兒類產品標“A類 嬰幼兒用品”,直接接觸皮膚類產品標“B類”,非直接接觸皮膚類產品標“C類”】
h)使用和貯藏注意事項【因使用不當可能造成產品損壞的產品宜標明使用注意事項;有貯藏要求的產品宜說明貯藏方法】
3.1.2耐久性標簽
耐久性標簽:永久附著在產品上,并能在產品的使用過程中保持清晰易讀的標簽。耐久性標簽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水洗標,領標。需包含的內容如下:
a)產品號型或規格
b)纖維成分及含量
c)維護方法——洗滌、護理標簽【建議標注5個圖標】
3.1.3產品標識標注必須符合最新的GB 5296.4《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的要求,詳見附錄C。
3.2產品安全性必須符合最新的GB 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詳見附錄B。
3.3產品質量必須符合產品標簽上所標識的產品執行標準,擁有質檢報告的商家請在產品詳情頁上傳第三方檢測證書。 特殊品類管理規范 羊毛羊絨針織品市場管理規范
4 特殊品類管理規范
4.1羊毛羊絨針織品市場管理規范
4.1.1產品定義
a)純羊絨針織品:僅含羊絨/羊毛材質,且羊絨成分含量95%以上(含)的針織品;
b)純羊毛針織品:羊毛含量100% 的針織品;
c)羊絨針織品:羊絨成分含量30%以上(含)的針織品;
d)羊毛針織品:羊毛成分含量30%以上(含)的針織品。
4.1.2產品標題關鍵字使用規范
a)包含關鍵字“純羊絨”針織品:必須滿足羊絨成分含量95%以上(含);
b)包含關鍵字“純羊毛”針織品:必須滿足羊毛成分含量為100%;
c)包含關鍵字“羊絨”針織品:必須滿足羊絨成分含量30%以上(含);
d)包含關鍵字“羊毛”針織品:必須滿足羊毛成分含量30%以上(含);
e)羊絨或羊毛成分含量30%以下(不含)的針織品,只能使用關鍵詞“針織衫”或“毛衣”,不得使用羊絨或羊毛;
f)針對“羊絨混紡”“羊毛混紡”等關鍵詞使用,也必須滿足a)、b)、c)、d)、e)關鍵字使用規范;
g)標題中不允許同時出現“羊毛”“羊絨”關鍵詞疊加,若該針織品的羊絨、羊毛成分均大于30%,且兩者含量一致,可自行選擇一個名稱使用。 羽絨服裝市場管理規范
4.2羽絨服裝市場管理規范
4.2.1產品定義
羽絨服裝:含絨量明示值不得低于50%。
4.2.2產品標題關鍵字使用規范
包含關鍵字“羽絨”:必須滿足含絨量不得低于50%。
4.2.3屬性描述規范
應標明填充物、含絨量、充絨量的信息,且要求屬性值與吊牌/耐久性標簽保持一致。
a)填充物:白鴨絨,灰鴨絨,白鵝絨,灰鵝絨;
b)含絨量:絨子和絨絲在羽毛羽絨中的含量百分比;
示例:填充物 灰鴨絨;含絨量 80%。a)和b)須在屬性欄填寫。
c)充絨量:填充羽絨的總重量,單位為克(g),須在產品詳情頁面展示各規格羽絨服的充絨量,參考圖6。
圖6.各規格羽絨服充絨量
4.3. 襪子市場管理規范
4.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鑒定男襪女襪品質,不適用于壓力襪,運動襪,防脫散襪、36個月以下嬰幼兒襪類等;
4.3.2. 外觀質量要求
以雙(條)為單位,凡是“不符合品等率” 超過5%或者“破洞漏針率”大于3%則判定該批商品不合格。商家應在詳情頁明示瑕疵率區間值。
注:
要求均來源于FZ_T 73001-2016,建議自行參閱相關標準
5附則
阿里巴巴有權根據法律、法規的調整、經營環境的變化等因素及時地修訂本行業標準并予以公示,修訂后的行業標準于公示公告中指定的日期起生效。用戶繼續使用阿里巴巴的服務,視為對該新修訂行業標準的認可和接受。
附錄A
紡織品和服裝成分含量的標注示例
A.1 由一種類型纖維加工制成的紡織品和服裝
產品纖維含量標明為“100%”或“純”時,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例1 | 100% 棉 | 或 | 純棉 |
A.2 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纖維加工制成的紡織品和服裝
A.2.1 一般情況下,可按照含量比例遞減的順序,列出每種纖維的通用名稱,并在每種纖維名稱前列出該種纖維占產品總體含量的百分率。
例2 | 85% 錦綸 | 例3 | 55% 羊毛 |
A.2.2 如果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纖維的含量不足5%,則按下列方法之一標明其纖維含量。
a) 列出該纖維名稱和含量;
b) 集中標明為“其他纖維”字樣和這些纖維含量的總量;
c) 若這些纖維含量的總量不超過5%,則可不提及。
例4 | 50% 粘纖 | 例5 | 90% 羊毛 |
例6 | 92% 醋纖 | 或 | 92% 醋纖 |
A.2.3 由底組織和絨毛組成的紡織品和服裝應分別標明產品中每種纖維的含量,或分別標明絨毛和基布中每種纖維的含量。
例7 | 60% 棉 | 例8 | 絨毛 90% 棉 |
A.2.4 有里料的紡織品和服裝含有里料的產品應標明里料的纖維含量。
例9 | 面料 純羊毛 |
A.2.5 含有填充物的紡織品和服裝含有填充物的產品,應分別標明外套和填充物的纖維名稱及其含量。羽絨填充物應標明含絨量和充絨量。
例10 | 外 套 65% 滌綸 | 例11 | 面料 65% 棉 |
A.2.6 由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質地的面料構成的單件紡織品和服裝應分別標明每部分面料的纖維名稱及含量。
例12 | 身 100% 丙綸 |
注:附錄A中的要求均來源于FZ/T 01053《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建議自行參閱相關標準。
附錄B
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根據指標分為A、B、C三類,其中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具體要求見表B.1。
表B.1
項目 | A類 | B類 | C類 | ||
甲醛含量/(mg/kg) | ≦ | 20 | 75 | 300 | |
PH值* | 4.0~7.5 | 4.0~8.5 | 4.0~9.0 | ||
染色牢度/級 ≥ | 耐水(變色、沾色) | 3—4 | 3 | 3 | |
耐酸汗漬(變色、沾色) | 3—4 | 3 | 3 | ||
耐堿汗漬(變色、沾色) | 3—4 | 3 | 3 | ||
耐干摩擦 | 4 | 3 | 3 | ||
耐唾液(變色、沾色) | 4 | — | — | ||
異味 | 無 |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 | 禁用 | ||||
a 后續加工工藝中必須要經過濕處理的非最終產品,PH值可放寬至4.0~10.5之間。 | |||||
注:附錄B中的要求均來源于GB 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建議自行參閱相關標準。
附錄C
產品標簽標示規范
C.1 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
C.1.1 國內產品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應標注:省、市、(縣)、區路名、門牌號、郵政編碼等。
C.1.2 進口產品應當用中文標明該產品的原產地(國家或地區),同時還要標明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或進口商或銷售商)的具體名稱和詳細地址。
C.2 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應標明產品的真實屬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C.2.1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產品名稱有規定的,應采用其規定的名稱。
C.2.2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產品名稱沒有規定的,應使用不會引起消費者誤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稱、俗名。
C.3 產品號型和規格
紡織品的號型和規格的標注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服裝產品應按照GB/T 1335.1-1335.3的要求標明服裝號型。
C.3.1 標示方法:號/型 體型分類代號。
a) 號:指人體的身高;
b) 型:指人的凈胸圍或腰圍;
c) 體型:指人體的胸圍和腰圍差數劃分的類別,分為Y、A、B和C類。
例如:男西服 170/88A,適用于身高170cm左右,胸圍88左右,胸圍與腰圍之差為12cm—16cm的男子穿用。
C.3.2 兒童服裝僅規定型號,不帶體型代號。例如:嬰幼兒襯衫 80/48。
C.3.3 進口服裝和出口轉內銷服裝應符合我國服裝號型標志,不能只用“L”、“M”、“S”等代替。
C.4 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應標明產品采用原料的成分名稱及其含量,紡織纖維含量的標注應符合GB/T 29862的規定。皮革服裝應標明皮革的種類名稱,種類名稱應標明產品的真實屬性,有標準規定的應符合有關國家、行業或企業標準。標注示例見附錄A。
C.5 執行標準
C.5.1 應標明所執行的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編號。
C.5.2 完整的標注包括標準代號、標準順序號、發布年號。
C.6 洗滌、護理標簽
C.6.1 應按GB/T 8685規定的圖形符號展示洗滌方法,可同時加注與圖形符號相對應的說明性文字。
C.6.2 當圖形符號不能滿足需要時,可用簡練文字予以說明,但不得與圖形符號含義的注解并列。
C.6.3 干洗符號中可分別添加字母W、P、F,用以說明干洗劑的類型。
C.6.4 洗滌圖形符號應按照水洗、漂白、干燥、熨燙和專業紡織品維護順序排列,不可隨意排列其順序。
C.7 安全類別
嬰幼兒類產品標“A類 嬰幼兒用品”,直接接觸皮膚類產品標“B類”,非直接接觸皮膚類產品標“C類”。
C.8 其它說明
C.8.1 使用和貯藏條件: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的產品,應注明使用注意事項;產品使用和貯藏方面有特殊需要的,必須說明:如無,可不標注。
C.8.2 羽絨產品耐久性標識、含量標識需標注羽絨含量和充絨量,羽絨產品成分需標明成分類別及顏色,如白鴨絨、灰鴨絨、白鵝絨、灰鵝絨等。
C.8.3 牛仔服合格證上需標注是水洗產品還是原色產品。
C.9 消費品使用說明的形式
C.9.1 根據產品的特點采用以下形式:
a) 直接印刷或織造在產品上的使用說明;
b) 縫合、粘貼或懸掛在產品上的標簽;
c) 直接印刷在產品包裝上的使用說明;
d) 粘貼在產品包裝上的標簽;
e) 隨同產品提供的資料。
C.9.2 產品的號型和規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滌方法等內容應采用耐久性標簽。耐久性標簽必須包含號型和規格、成分、洗滌符號,并一直附著在產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該產品使用說明中規定的使用過程,保持字跡清楚易讀。如耐久性標簽對產品的使用有影響時(如襪子等產品),則可不采用耐久性標簽。
C.9.3 當幾種形式的使用說明同時出現時,應保證其內容的一致性。
C.10 消費品使用說明的基本要求
C.10.1 使用說明上的文字應清晰、醒目。圖形、符號應直觀、規范。文字、圖形符號的顏色與背景色或底色應使用對比色。
C.10.2 使用說明所用文字應為國家規定的規范漢字??赏瑫r使用相應的漢語拼音、外文或少數民族文字,但漢語拼音和外文的字體大小應不大于相應的漢字。
C.10.3 使用說明應由適當材料和方式制作,在產品使用壽命期內保持清晰易讀。
C.10.4 縫制在產品上的標簽,若縫邊多于一邊,所用材料應具有與基礎物相近的縮率。